深圳实验承翰学校课外读物管理制度
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让学生有好书读、会读好书,从学习阅读到阅读学习,是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建设书香社会的重要命题。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我校制定了《课外读物管理制度》,制度如下: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2.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4.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二、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4.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5.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6.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7.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8.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坚持公开、自愿购买原则。
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四、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学校要明确校园书店经营管理要求。校园书店要建立进校园读物的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本办法的原则标准和要求。
五、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行为习惯。可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七、具体措施:
1. 遵循一科一辅原则,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教学用书管理,根据教学用书目录订阅教辅资料,切实减轻学生学习负担。
2.学科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推荐学科相关的课外读物,要求老师们在给学生推荐读物的时候要详细了解,自己先翻阅,不能盲目推荐违规读物或者不适合学生阅读的读物。
3.探讨学科内容与课外读物有效结合;研究利用课外读物,如何更好地拓展学生视野、严格读物管理。将教育部发的教辅和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发给家长,作为家长给孩子们的阅读任务。
4.建设好学校图书室及各班阅读角,学校图书馆有序开放,推进书香校园的建设。
5.家校社合作,引导学生享受阅读,回归阅读本身意义。少年儿童阅读习惯的养成,离不开家长的言传身教与社会良好阅读氛围的浸染。学校将与家委会合作,定期开展老师家长联合读书、荐书与书籍分享活动,一方面及时了解少年儿童读物内容,结合少年儿童兴趣甄选出有益、有趣的课外品位、培养家庭阅读习惯、创设良好阅读氛围。鼓励学校、家长充分联动社会资源,组织“读好书推荐”“书香校园”等相关阅读活动,将阅读习惯的养成从学校延伸到家庭、社区,以社区为辐射中心营造“书香社会”的良好阅读氛围,让学生在纯粹的阅读体验中领略“阅读之美”,充分享受阅读乐趣。
深圳实验承翰学校
2021年9月22日